對壓力容器用有色金屬(指鋁、鈦、銅、鎳及其合金)的要求如下:
1.用于制造壓力容器的有色金屬,應在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范圍內選用,對有色金屬有特殊要求時,應在設計圖樣或相應的技術條件上注明。
2.制造單位必須建立嚴格的保管制度,并設專門場所存放。 3.有色金屬制壓力容器用材料的沖擊試驗要求,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。 4.有色金屬制壓力容器焊接接頭的坡口應采用機械方法加工,其表面不得有裂紋、分層和夾渣等缺陷。
第18條 鋁和鋁合金用于壓力容器受壓元件應符合下列要求:
1.設計壓力不應大于8Mpa,設計溫度范圍為零下269~200℃ 2.設計溫度大于65℃時,一般不選用含鎂量大于等于3%的鋁合金。
第19條 鋼及銅合金用于壓力容器受壓元件時,一般應為退火狀態。 第20條 鈦材(指工業純鈦、鈦合金及其復合材料,下同)制造壓力容器受壓元件,應符合下列要求: 1.設計溫度:工業純鈦不應高于230℃鈦合金不應高于300℃,鈦復合板不應高于350℃。 2.用于制造壓力容器殼體的鈦材應在退火狀態下使用。 3.鈦材壓力容器封頭成形應采用熱成形或冷成形后熱校形。對成形的的鈦鋼復合板封頭,應做超聲檢測。 4.鈦材壓力容器一般不要求進行熱處理,對在應力腐蝕環境中使用的鈦容器或使用中厚板制造的鈦容器,焊后或熱加工后應進行消除應力退火。鈦鋼復合板爆炸復合后,應做消除應力退火處理。 5.鈦材壓力容器的下列焊縫應進行滲透檢測:
(1)接管、法蘭、補強圈與殼體或封頭連接的角焊縫; (2)換熱器管板與管子連接的焊縫; (3)鈦鋼復合板的復層焊縫及鑲條蓋板與復合板復層的搭接焊縫。 第21條 鎳材(指鎳和鎳基合金及其復合材料,下同)制造壓力容器受壓元件,應符合下列要求: 1.設計溫度:退火狀態的純鎳材料不應高于650℃鎳銅合金不應高于480℃,鎳-鉻-鐵合金不應高于650℃,鎳-鐵-鉻合金不應高于900℃。
2.用于制造壓力容器主要受壓元件的鎳村應在退火狀態下使用,換熱器用線性鎳管應在消除應力退火狀態下使用。 3.鎳村壓力容器封頭采用熱成形時應嚴橋控制加熱溫度。對成形的鎳鋼復合板封,應做超聲檢測。 4.鎳村熱成形的加熱溫度及加熱度及加熱爐氣氛應嚴格控制,防止硫脆污染。推薦的熱加工溫度范圍是: (1)工業純鎳(N6-2.5-1,5)為280~350℃; (2)蒙乃爾(NCU28-2.5-1.5)為350~500℃; (3)Inconel(NS312)為470~550℃;
(4)Hastelloy(NS334)為930~1200℃。 5.鎳村壓力容器的下列焊縫應進行磁粉或滲透檢測: (1)接管、法蘭、補強圈與殼體或封頭連接的角焊縫; (2)換熱器管板與管子連接的焊縫; (3)鎳鋼復合板的復層焊接接頭。